储朝晖 | 《学前教育法》实施的挑战与应对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中国地方教育史志研究会副会长储朝晖老师,在2025中国幼教公益论坛,以“《学前教育法》实施的挑战与应对”发声,深度解构政策执行中的资源配置、师资建设等问题,观点引发幼教界深度共鸣。
以下是观点整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部分解读
第六条:国家推进普及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合理配置资源,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前教育发展差距,为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
注解:明确
政府对学前教育公平的责任,不应该将幼儿园分为三六九等、区别对待,将办重点幼儿园、示范园作为工作重心。
4、理念:全纳教育
第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动适龄儿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工作或者居住的地区方便就近接受学前教育。
学前儿童入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除必要的身体健康检查外,幼儿园不得对其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试。
第十七条:普惠性幼儿园应当接收能够适应幼儿园生活的残疾儿童入园,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
5、普惠幼儿园的举办
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普惠性幼儿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
第二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利用财政性经费或者国有资产等举办或者支持举办公办幼儿园。
各级人民政府依法积极扶持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受政府扶持,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6、普惠幼儿园成本分担
第六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科学核定普惠性幼儿园办园成本,以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为衡量标准,统筹制定财政补助和收费政策,合理确定分担比例。
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并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者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以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财政补助标准。其中,残疾学前儿童的相关标准应当考虑保育教育和康复需要适当提高。
注解:要坚持公平、公正,用好有限的幼儿教育财政经费,对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视同公办幼儿园,在规划、投入、资源配置、师资建设和监管等方面同样支持。
二、《学前教育法》实施的问题与挑战
储老师对学前教育法在实施过程中面临的两大挑战和七大焦点问题,明确提出政府需要明确责任和定位,确保学前教育的普及普惠。
(一)两大挑战
一是杜绝因“财”施教;二是实现免费。
因此,当地政府需要基于详实的区域教育调研制定差异化政策,简单采取"公办免费、民办收费"的二元做法并不可取。
(二)七大焦点问题
焦点问题一:何为“以政府举办为主”?
民办幼儿园是否还要办,储教授建议先了解当地政府的学前教育投入。学前教育经费应占整体教育经费的9%,未达这一比例就有民办园较大空间。
民办园的生存空间在于资源总量不足、质量不高、分布不均衡。最终要看经费承担力。
焦点问题二:如何优化成本分担机制?
成本分担是一个多方协商的过程。民办园的收费、政府财政补贴,和公办园能获取的经费应是一个平衡的状态。
2023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学前教育经费占比为6.2%。这一比例难以增长,显示除非强制,民办园仍有空间。
焦点问题三:如何真正普惠?
分类排拒不是真普惠。
民办园与公办园在办学经费上的差距鸿沟难以逾越。普惠民办园在一些地方只挂了牌子,或补贴低,不能及时足额兑现
焦点问题四:公办园真的履行普惠责任了吗?
绝大多数公办园并不以服务弱势群体子女为主,也没有证据显示普惠性民办园大规模降价会增加弱势群体子女的入园机会。
因此,要通过财政补贴增强弱势群体家庭的购买力,促进幼儿园根据家庭经济情况推行梯度收费,以增加这一群体子女的入园机会;亟需缩小不同家庭孩子使用公共财政经费的差距,尤其是要为那些最没有条件的孩子兜底。
焦点问题五:幼儿园存在营利性类别吗?
教育事业的价值取向决定学校本身不能营利,很多幼儿园只能被动分到“营利性”类别。
对“普惠性”及“营利性”分类需谨慎。
焦点问题六:托育该纳入学前教育吗?
现状:托管资源严重不足,学前资源出现过剩。
第八十四条: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提供托育服务。
焦点问题七:如何建立幼儿教育良性生态
“一碗水端平”原则:对所有孩子平等;政府对所有幼儿园平等。
营造学前教育的良性生态,首先要保证充足的资源供给,允许多主体适度竞争,这样才能提质、增效,满足幼儿教育的多样化需求。
三、如何面对《学前教育法》实施中遇到的挑战
储老师指出:在应对《学前教育法》实施遇到的挑战时,思路上可先从中国幼儿教育历史获得启示同时,学前教育法的落地需要多措并举,让法律真正发挥引领和保障作用。
(一)百余年中国幼儿教育的发展启示
① 单一主体无法维持稳定、充分、可持续发展。
② 自觉性、自主性、科学性的高低是幼儿教育发展质量决定性的前提。
③ 不均衡可能成为发展的陷阱。
④ 幼儿园必须保存而非消除个体的多样性;满足儿童多样性的前提是办园体多样性。
⑤ 幼儿园应该像尊重生命那样尊重幼儿成长发展的内在需求,而不仅仅是外部需求。
(二)学前教育法的实施关键
① 加强普法宣传力度。
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充分发挥学前教育法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引导作用。
② 严格法律贯彻实施。各级政府应加大政府财政投入、科学实施保教活动、强化幼儿园主体责任。
③ 及时出台配套法规政策。推动实践层面的理解和适用。
四、实现学前教育包容性普惠
学前教育的主要矛盾已经不是数量不足,而是怎样使财政经费均等地惠及每一个入园儿童,更加公平地提高幼儿教育的质量。
然而,普惠在推进过程中,出现了假普惠、强制普惠以及公平问题加剧等问题。
储老师指出,包容性普惠才是真普惠。因此,落实《学前教育法》的普惠目标,需要在贯彻推进中将排拒性普惠转变为包容性普惠。
(一)学前教育改进方向
以包容性普惠理念改进、完善现行学前教育普惠政策,关键在于明确政府为普惠责任主体,落实普惠对象均等享用财政经费,实现多主体共建共治共享,建立动态均衡、适度竞争的良性学前教育生态。
(二)确立多元包容性普惠观
① 不能歧视,要让不同人享有同样的教育机会;
② 教育选择的自由,每个人有权自主选择幼儿园;
③ 资源分配的公平,减少直至消除政府对不同园,尤其是公立与私立园补助经费与各方面政策的悬殊。
(三)消除公、民办园过度分别
以是否合格为衡量标准,而不应纠结于强加的“营利性”“非营利性”“非普惠”。
此外,储老师还谈到政府需要均等财政资源配置,建立面向所有幼儿的一体化财政投入普惠性制度,建立法治的包容性普惠,更好地促进学前教育向普及、普惠、安全、优质方向发展,保障学前教育公平创造条件。
另外,《教育科学研究》2025年第1期,刊发了储老师的论文《学前教育普惠性政策事实的过程与改进方向》,欢迎幼教朋友查找和阅读。